关于“开皇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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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晋南渡之后,两汉大一统的音乐发展趋势迅速分为南北两大区域。
  南方以清商乐为代表(华夏传统音乐);北方以少数民族和外族音乐为代表。
  在当时南与北、中与外的音乐文化交流中,出现“华”“戎”相融合的品种,燕乐中有“西凉乐”,雅乐中有祖珽的“洛阳旧乐”,说明中外民族音乐之间的融合达到一定深度。隋朝的“开皇乐议”,同北魏、北齐、北周制定雅乐属于同一类的事情。
  从《隋书·音乐志》(卷14)中可见“开皇乐议”的头几个回合。疑问如下,
  1、太常雅乐沿用周乐,并用胡声,怎么办?2、至开皇七年,太常乐府雅乐仍歌周朝功德,怎么办?3、音律多乖,怎么解决?
  “开皇乐议”绝非单纯要解决隋代雅乐问题,背后更牵扯了各大集团的权力与利益,个中争斗不在话下。各家各派的论点和乐议结果基本上就属于*博弈的戏码。
  1、郑译的“八十四调”和“应声”——万宝常“悬八用七”究竟是什么
  2、万宝常的“八十四调”和“一百四十四律”,“一千八声”
  与郑译的八十四调差别何在?一百四十四律的计算方法是不是一百四十四律按七声音阶旋宫,每律依次担当七声音阶中的每一声,由此得出一千八声?假如计算方法是如此,问题是这一百四十四律又是如何得出?
  3、苏夔的“五声”,在《隋书·苏威传》中提到,苏夔提议把清乐音阶的第四级音,以我的理解即是宫音上方纯四度,改成增四度音。但这样的改变,意味着改变整个清乐音阶。苏夔此主张更显其才识又在郑译之下,将清乐去小吕,还用蕤宾改为变徵,其目的?
  4、何妥“黄钟一宫”
  否定“旋相为宫”,提出郑译的“黄钟一宫”和采用“清商三调”。从音乐角度来讲,这两条意见无论如何都站不住脚。只用“黄钟一宫”,在音乐实践中是行不通的;即便是西周雅乐也是用旋相为宫。用“清商三调”来否定“七调”,在逻辑上又完全不可理喻。因为清商三调,并不是指乐学意义上的“调”,每个调还包含着乐器组合,表演形式等特点。“请存三调”仅仅是迎合了最高统治者隋文帝平陈后的*谋略。
  “开皇乐议”反映出来的根本问题,是中外音乐文化在基本乐理上的冲突。如果从音乐艺术发展的角度来身上,当时能够寻找中外乐理共同点,并由此解决中外音乐实际创作、演奏问题的是郑译的理论。但是由于*派系斗争,导致其理论无法推行。《隋书·音乐志》没有具体谈燕乐的宫调问题,而事实上关系大的却是燕乐的宫调问题。但以兼容并蓄为特征的唐代文化,难道在记述隋代音乐历史中,也把它遗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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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皇乐议”是隋开皇年间的一次有关律学的朝内大辩论。郑译提出采用“七始”制律方法,创立了俗乐“八十四调”与“八音之乐”,万宝常则以水尺重制雅律,遂创雅乐“八十四调”,在此大辩论中,都获得了成就。郑译理论与苏祗婆祖传七调无直接关系,“八音之乐”是在下徵调音阶七声之外,另立“应声”为名,作为新音阶转调时的备用音,非“八声音阶”。秦腔中的“苦音音阶”与祖传七调同为中原的音乐传统,亦非是古代龟兹音阶所演变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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