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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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5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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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馆馆长 等级在19世纪以前没有统一规则。为避免因此而发生的关于位次的争执,1815年《外交代表等级规则》规定了大使、教廷大使,公使、教廷公使,代办共三个等级。1818年艾克斯-拉沙佩勒会议曾决定在公使同代办之间增设驻办公使一级,但派驻这一级外交代表的国家极少。《外交代表等级规则》规定的三个等级则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成为公认的规则。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再规定:使馆馆长分为如下*:大使或教廷大使,及其他同等级位的使馆馆长;公使及教廷公使;代办。 是派遣国国家元首向驻在国国家元首派遣的最高级的外交代表。他代表本国及国家元首常驻驻在国办理外交事务。他是大使馆的馆长,领导大使馆人员工作,可以随时请求谒见驻在国的国家元首,进行直接谈判。大使享有比其他等级的外交代表更高的礼遇。19世纪末叶以前,只有大国之间才能互派大使,反映大小国家不平等情况。现在绝大部分国家都可以互派大使。一般在习惯上称大使为“特命大使”或“特命全权大使”。最初只对负有特别使命的临时性大使授与“特命大使”衔,后来由于特命大使与常驻大使之间的位次争执,17世纪后半叶开始,对常驻大使也称“特命”大使。1815年《外交代表等级规则》规定,负有特别使命的外交使节,不因衔称而在位次上有任何优先权。
英联邦成员国之间互派的外交使节称为高级专员,与大使属于同一等级。中国与美国在关系正常化以前一度互设的联络处主任,虽有大使衔,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但不是外交代表。联络处不是正式外交代表机关。互设联络处是两国商定的一种特殊作法。
有一些国家,特别是天主教国家,与罗马教廷间有外交关系,互换使节。相当于大使一级的教廷使节称教廷大使,相当于公使一级的称教廷公使。在天主教国家和一些其他国家,传统上给予教廷大使以优先地位,令其任外交团团长。这种作法在《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中也有反映。中国1975年加入该公约时曾对公约中关于教廷使节的规定表示保留。 派遣国外交*向驻在国外交*派遣的最低一级的外交代表。他代表本国及外交*常驻驻在国办理外交事务。他是代办处的馆长,领导代办处人员工作。他享受与大使、公使相同的外交特权和豁免,但只可以随时请求谒见驻在国的外交*。代办的派遣在近代是罕见的。1954~1972年中英、中荷间互派代办,其任务是谈判建立正常外交关系事宜,办理侨务和商务业务,这是建立正常外交关系之前的一种特殊作法。
临时代办 临时代理不在任所的使馆馆长职务的外交人员,是使馆馆长因缺位或不能执行职务(如因休假或疾病而离职或回国述职)期间,临时任命负责主持使馆办理外交事务的代理馆长。临时代办通常由使馆中除馆长以外的级别最高的外交人员担任。被委派的临时代办人选应由使馆馆长或派遣国外交*通知接受国外交部。
据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除关于位次和礼仪事项外,各使馆馆长不应因其所属等级不同而有任何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