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21:11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9:54
财税2016第36号文件附件二: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9:5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第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分期抵扣的规定,主要是考虑不动产在建工程耗用的金额比较大,分两年抵扣,可以相对保证税款的均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9:54
生产领用原材料,如果是用于集体福利,进项税不得抵扣。
我想你的问题中的原材料就是用于固定资产的集体福利吧。
然后关于进项税分录,之前有60%直接转出来不抵就行了,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这里的进项税是60%的部分。
然后再来一个分录转出40%的部分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9:55
如果,购入原材料的进项税全额抵扣,在领用原材料用于不动产建造的时候要将40%的进项税转出,到第二年抵扣;
如果,购入原材料的进项税就只抵扣了60%,在领用原材料用于不动产建造无需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