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办理临时牌照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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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视网 时间:2022-08-20 04:57

1、济南汽车临时牌照和跨区域牌照办理流程是一样的。济南办理临时牌照需要提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等材料。

2、办理临时牌照所需要的材料如下。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凭证。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证明。车辆识别代号,即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码拓印模。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9 19:38

济南办理临时牌照需要提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等材料。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具有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参考资料来源:交通管理平台——机动车登记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9 19:38

办理临时牌照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来历凭证;

3、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证明;

4、车辆识别代号,即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码拓印模。

准予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纸质机动车号牌。是指新购车辆在未正式落户前由*车管部门发放的临时车辆行驶证明。

扩展资料:

临时牌照的正确使用:

在交通法中有规定,临牌必须挂两张,一张挂在前挡风玻璃车内侧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员视线的位置,一张粘贴在后挡风玻璃车内侧的左下角,并且临牌不能出现污损以及遮挡。

像很多车主都是直接将临牌放在车上,没有挂好,认为一旦遇上交警同志的时候,拿出来给其看即可。也正因为如此不正确的认识,才会有很多人被罚200扣12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临时车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9 19:39

一、办事条件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车辆管理所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二、需提供的材料[详见《(十八)有关说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原件和复印件。
(三)除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情形外,其他情形需提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还需提供复印件。
(四)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还需提供机动车来历凭证。
(五)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还需提供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三、办事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
(二)到登记审核窗口递交上述材料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
(三)到银行付费窗口付费。
(四)付费后,凭《排队叫号凭证》到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等凭证。
四、收费标准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5元/张
五、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
(一)辖区内临时行驶:每次不超过15日;
(二)跨辖区临时行驶:每次不超过30日;
(三)科研、定型试验和超标的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不超过90日。
(四)属于未销售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未注册登记的,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六、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令2004第405号)
(三)《机动车登记规定》(*令2008第102号)
七、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1个工作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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