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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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4:05
摘要各市、州、县*,省*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和*、省*关于深化投融资*改革的有关意见,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作用,切实转变*投资管理职能,加强和改进宏观*,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激发市场主体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和创新创业的活力,根据《*关于发布*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精神,现发布《*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7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原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二、法律、行*规和国家、省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总量控制目标、技术*、准入标准、用地*、信贷*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完善相关领域省级专项规划,为项目核准工作提供依据。三、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省*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20号)要求,各地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对于煤矿项目,要严格执行《*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省**关于印发湖北省钢铁和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6〕72号)要求,从2017年起2年内停止核准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引导新能源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12湖北省天门市皂市镇*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你好,我们正在快马加鞭的为您查询答案,请您耐心等待一下哦。各市、州、县*,省*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和*、省*关于深化投融资*改革的有关意见,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作用,切实转变*投资管理职能,加强和改进宏观*,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激发市场主体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和创新创业的活力,根据《*关于发布*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精神,现发布《*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7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原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二、法律、行*规和国家、省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总量控制目标、技术*、准入标准、用地*、信贷*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完善相关领域省级专项规划,为项目核准工作提供依据。三、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省*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20号)要求,各地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对于煤矿项目,要严格执行《*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省**关于印发湖北省钢铁和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6〕72号)要求,从2017年起2年内停止核准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引导新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