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的欠条,现在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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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要看欠条上是否有约定还款时间,如果约定了二十年后还,那还是有效的;如果没有约定,那诉讼时效是三年,已经过了有效诉讼时效了,是无效了;如果欠款人自愿偿还,那是有效的,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

扩展资料:

诉讼时效的计算:

《最高人民*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

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

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参考资料:重庆*网-如何认定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

参考资料:*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参考资料:*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参考资料:*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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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超过二十年的,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只是超过了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并不影响欠款的事实,当事人可以通过私下协商的方式索要欠款。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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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八路军困难时借老百姓的款超过二十年不用还了吗?

热心网友

你好,欠条上面有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如果没有写,诉讼时效就是20年,你自己看看上面的时效有没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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