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区分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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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1、交易场所不同:要约收购只能在证券交易所进行,协议收购可以在之前交易所外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方式进行。

2、收购条件不同: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达到30%时,如果想要继续收购就要采用要约收购的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90%以上时,收购人负有强制性要约收购的义务,而协议收购的对收购人所持有股份的比例无。

3、收购人的态度不同:协议收购通常是善意的,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大股东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订立合同收购股份以实现公司控制权的转移。要约收购又被称为敌意收购,要约收购的对象则是目标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股份,不需要征得目标公司的同意。

4、适用的对象不同:要约收购中收购倾向于选择股权较为分散的公司,以降低收购难度。协议收购多选择股权集中、存在控股股东的目标公司,以较少的协议次数、较低的成本获得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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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不同点如下:
一、交易场地不同;
二、股份*不同;
三、收购方式不同;
四、被收购方的股权结构不同;
五、区分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其他不同点。
【法律依据】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
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未达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五十的,为收购失败;收购要约人除发出新的收购要约外,其以后每年购买的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不得超过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五。
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达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公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交易。
收购要约人要约购买股票的总数低于预受要约的总数时,收购要约人应当按照比例从所有预受收购要约的受要约人中购买该股票。
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股票达到该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九十时,其余股东有权以同等条件向收购要约人强制出售其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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