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开了一个面包店。现在已经转让了,营业执照也注销了。现在原来的店员说我上班时没买社保。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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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营业执照已经注销了你就不用承担责任了。追问我是7月转让。她8月25日告我的。营业执照是9月注销的。也不用承担责任吗?

追答已经注销了主体已经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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