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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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6:04
法律分析: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分为:地域管辖、级别管辖、裁定管辖、移送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最高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二十二条 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二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人民*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