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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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6:46
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为标准,可以将保险合同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足额保险合同又称全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完全相等的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超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除了具有一般合同的双务有偿性质以及诺成合同的特征外,还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保险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2)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3)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保险合同不仅适用保险法,也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
保险作用
一、保险必须有风险存在。建立保险制度的目的是对付特定危险事故的发生,无风险则无保险。为了应用大数原则,有可能受益的风险不在可保范围内,因此商业保险机构一般不承保此类风险。
二、保险必须对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所谓经济补偿是指这种补偿不是恢复已毁灭的原物,也不是赔偿实物,而是进行货币补偿。因此,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必须是在经济上能计算价值的。在人身保险中,人身本身是无法计算价值的,但人的劳动可以创造价值,人的死亡和伤残,会导致劳动力的丧失,从而使个人或者其家庭的收入减少而开支增加,所以人身保险是用经济补偿或给付的办法来弥补这种经济上增加的负担,并非保证人们恢复已失去的劳动力或生命。
三、保险必须有互助共济关系。保险制度是采取将损失分散到众多单位分担的办法,减少遭灾单位的损失。通过保险,投保人共同交纳保险费,建立保险补偿基金,共同取得保障。
四、保险的分担金必须合理。保险的补偿基金是由参加保险的人分担的,为使各人负担公平合理,就必须科学地计算分担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6:46
按照保险标的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合同;
超额保险和足额保险是根据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保险价值对比关系分类的;
按照实施方式分类 保险可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按照保险标的分类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按照风险转移层次分类可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
按照承保方式分类可分为共同保险、复合保险、重复保险;
纯粹风险是指只有顺势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