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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颖在维权案的二审胜诉了之后,被告要赔偿她50万元作为经济损失以及一些维权的支出。而且也可以看到,在因为没有得到允许的情况之下,用了赵丽颖的肖像以及姓名和签名,这是不被大家认可的,而且像这种行为就是在侵犯肖像权以及姓名权,所以大家也特别的支持赵丽颖到维权。不过索性在胜诉的情况之下也让大家看到违法行为不可取,做人做事都应该保持正直。
维护合法权益其实像这种明星维权的事件一直都频出不穷,像这种肖像权等姓名权之类更是比比皆是。对于赵丽颖而言,出道至今相信在维权案的事件上她也经历了很多,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在为自己维权的过程里一定不要心慈手软,否则的话像这种事件以还会再一再二,并且再三。
侵权行为不可取每一个人都应该知道什么事情是该做,什么事情是不该做的,像这种侵权违法的行为是不容允许的。在拿起法律武器去保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让大家敲响了一个警钟,因为总有一些人或者是企业会用明星的热度以及流量去做一些虚假代言的事情,在盗用明星们的肖像以及名字的情况之下,还会对粉丝造成许多不好的影响。达到了一些宣传效果之后,如果出了事情,那么就会让明星的权益受到伤害,所以在用法律武器去杜绝这些事情的发生之后也可以看到要合理的使用行为去维护自己的权利。
热爱成为动力在不做出去侵害他*益的同时,也要学会去维护自身的权益。而且也相信对于赵丽颖而言,在努力多年也一定会收获更好地回报,她对于表演一直怀揣着赤诚的热心。在热爱的同时也成为了她的动力,所以这一次她的维权事件大家都纷纷称赞干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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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赵丽颖诉北京幽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思朗食品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肖像权、姓名权)案件二审胜诉。 不仅要停止侵权行为,还要赔偿赵丽颖女士经济损失500,000元及相应的维权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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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颖维权案二审胜诉了,*依法判决被告停止相关侵权行为、在涉案微信公众号上向原告登载致歉声明(三十日),并赔偿赵丽颖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人民币及相应维权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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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被告因擅自使用赵丽颖个人形象被张丽颖告上法庭,最近法庭已经有所判决,张丽英胜诉,被告需要赔偿赵丽颖经济损失50万元及相应的维权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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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是二十万还是五十万来着,我记不清楚了。我感觉造谣真的很不好,会给自己和别人造成困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