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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广州入户条件:
1. 在职人员
现已在广州工作但入户在异地(即在广州市外)的高级人才。要求达到本科学历取得学士学位或大专学历已取得中级职称(35周岁以下),符合以上条件者无须通过买房申请指标,我处可直接作为人才引进广州。
2. 应届毕业生
由国家统招统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
入户性质:
1.如果有直系亲属入户在广州的,可以将户口迁往其所在地;
2.如果有物业在广州,可以将户口迁往物业所在地;
3.其余为集体入户
4.所办的入户均为广州市正式入户。
二、办理广州入户的好处:
1、不需再长期办理暂住证,杜绝未办而被处罚的可能;
2、日常生活中众多证件可即时办理,避免紧急事务因档案问题而浪费时间;
3、享受广州市民全部社会保险、医保、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4、本市入户购房得到更优惠的按揭比率;
5、小孩教育、择校费、寄读费的节省;
入户广州可以选择通过技能人才引进入户广州,或者选择积分入户广州,今年积分入户的申报时间是8月份,过了时间就只能等明年了,技能人才引进入户广州是没有时间*的,一般申报是到**大厅申报,也可以在广州网上办事大厅(http://wsbs.gz.gov.cn/gz/index.jsp)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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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路云景花园云嘉大厦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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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得说凭什么入口?你老公或者老婆是广州户口,现在*是结婚满2年就可以随夫/随妻 迁入。第二你可以买套房子,然后户口迁到房子的地址。第二你也可以在广州开设公司,连续缴税+社保满4年可以申请。怎么迁呢,首先你得去广州你要落户的区的*申请,申请通过会给你准许迁入证,再回原户籍*给他们证明,然后申请开具准许迁出证,然后带着迁出证又回到广州这边的*递交,递交后没问题50工作天内通知你去领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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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州人才引进,户口迁入广州,入户广州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5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2、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年龄45周岁以下的人才。3、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不包括助理级执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4、年龄在40周岁以下,出国留学并在国外取得经教育部认证的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5、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6、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我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和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年龄35周岁以下)
人才引进入户所需材料:
一、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需提供材料 1、广州市引进人才呈报表(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2、用工专题报告(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5、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二、原档案所在机构需提供材料(放在档案里面) 1、同意调出函或档案转递关系通知单 2、现实表现证明(如果原档案所在机构没有开具现实表现证明,申报人可回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申报人本人需提供材料 1、计生证明(申报人回现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公室开具) 2、社保参保记录(可凭个人养老号上社保网打印) 3、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学历、学位证鉴定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鉴定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大院1号三楼,电话:376239 5、户口本原件(首页及个人页原件、复印件) 6、专业技术资格原件及复印件(如果申报人是以专业技术资格作为申报条件的,则需提供此材料)。 7、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已婚人员需双方同时提供以上材料,有小孩提供独生子女证)。 8、夫妻一方是广州户口者需递交广州户口一方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配偶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配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资格、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且夫妻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二)配偶在本市3年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可追溯到1998年),且夫妻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三)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夫妻双方均属晚婚且结婚年限满2年的。(四)配偶领有市残联核发的《广州市残疾证》(指一、二级残疾证)或区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夫妻双方均属晚婚且结婚年限满2年的。(五)夫妻双方中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的。(六)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另一方年龄超过30周岁,结婚年限满1年的。(七)外地农业户口人员与本市农业户口人员结婚,申请来市投靠配偶入农业户口的。(八)对不符合本条第(一)至第(七)款条件的其他投靠配偶人员,夫妻双方均属晚婚且结婚年限满6年的。(九)丈夫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故死亡后,其本人又没有再婚,要求来市投靠原丈夫的父母或仍居住在原丈夫生前在本市拥有的合法房屋(包括继承的合法房屋和租赁市房管部门的公房)的,且其达到本条第(八)款规定的夫妻投靠入户结婚年限的,可申请入户。(十)上述(一)到(九)项中,属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其解决入户的结婚年限相应延长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