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费用申请书可以不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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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不交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当事人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应当交纳申请费。申请费待执行后交纳,由败诉方来承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交纳申请费,所以强制执行费用不可以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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