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当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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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9:54

一、保障形式
1、被征地时已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人员,应一次性缴足应缴养老保险费用后直接进入养老保险,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被征地时已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尚未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人员,应一次性或逐年缴足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3、被征地时未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人员,按征地补偿规定一次性发给征地安置补助费。到达就业年龄后,作为新生劳动力,参加相关的社会保险。
4、在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前,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不再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已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原个人账户保持不变,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后,其相应的养老金领取额可与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的领取额合并,统一发放。
五、统筹制度
1、为符合保障对象被征地农民建立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市上制定被征地农民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县(区)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按照个人缴纳一部分,集体补助一部分,*承担一部分的原则筹集。筹资额度按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后养老金待遇原则上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资金筹集,其中*承担30%,资金从土地总费用中列支;集体承担50%,资金从土地补偿费中列支;个人承担20%,资金从征地安置费中抵缴。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费和征地安置费已经全部发给和部分发给农民个人的,按当时资金分配的比例,由村社和个人分别承担,其中*承担的30%,从土地经营收益资金中列支。
3、*出资和集体出资部分全部记入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部分记入个人账户。
4、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可选择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退给参保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随之取消。
5、尚未达到退休年龄,一次性缴费困难需要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可与县(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签定协议,分期缴纳,并按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补足相应增值收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仍不满15年的人员,由本人申请,按最低缴费年限计算,可以适当延长缴费时间,缴费不满15年,不能办理退休手续。
二、基金管理
1、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由市、县(区)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协同办理,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及时足额转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专户,实行单独建账、单独管理。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参照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建立被征地农民个人帐户档案和相应的缴费证、领取证,确保被征地农民到达退休年龄后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除留足应支付的养老金外,应全部存入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基金专户,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许可的范围内保值增值。统筹账户增值收益,计入统筹基金专户。任何部门都不能挤占、转借、挪用和截留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基金,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直接投资和风险投资。不计征各种税费。
3、根据有关社会保险金的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基金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营。每年对资金进行专项审计,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缴费与发放
1、办理程序。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由个人申请,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讨论审查,乡镇*或*事处审核公示后,报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缴费基数和审批退休,并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相关缴费划转手续,财政部门设立专户管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
2、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缴纳,缴费比例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20%的比例缴纳。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确定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尚未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继续缴费的,每多缴一年,月基础养老金增发5%。
3、养老保险金计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由月基础养老金和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200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100%缴费计算,养老金标准分别为男244元、323元、403元/月;女235元、312元、3元/月。全市原则上按照男244元/月、女235元/月,起步组织实施(测算标准见附表)。
四、方法步骤
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2008年1月至2008年5月,试点阶段。由崆峒区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县也可同时开展试点。
第二阶段:2008年6月到2009年10月,全面推进阶段。在崆峒区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统筹制度,县(区)全面启动。
第三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检查验收阶段。集中2个月时间,对全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全面总结,重点解决遗留问题和完善相关制度。
崆峒区要积极抓好试点,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确定专职人员,分步骤尽快实施,按期完成试点工作。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9:54

 此地区是否拆迁并不确定,但是如拆迁的,需要依法由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6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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