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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称作申报期 申报期内债权人不能要债。 三个月一到如果就宣告破产 之后就是清算期 债务人开始还债债权人开始要债
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但是理论时间包括: 1、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提出。人民*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2、人民*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