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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从事业单位辞职需要注意的问题: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无需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为事业单位的员工与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聘用关系,因为在编,离职的时候一定要提前30天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获批以后才能办理离职首先(通过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不能直接走人。
热心网友
你这个事说来归去其实就是一个档案的问题,是否签合同已无关紧要。通过正常法律途径是解决不了的,首先人家没错,你现在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这不同于企业,劳动法那套在这根本行不通,你提了仲裁也意义不大。档案只要被人事局一扣,只能听人家的,所以事业单位辞职就麻烦在这。我估计三个月都难,招一个人事编制人员要牵涉很多部门,你走了,人家上哪去补这个缺,这帮人都是官老爷,不可能吃这个亏。去人事局找找人吧,你要想短期内解决只能这么办
热心网友
建议你按照你与单位签订的书面聘用合同约定来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办理。有需要可以再百度知道。
附相关的法律依据给你: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
第三条 辞职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 有利于人才的分布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相适应;
(二) 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才作用;
(三) 鼓励和支持人才到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及其他国家最需要的地区、行业和部门工作。
第四条 辞职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条 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从收到辞职申请起,除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情况外,应在3个月内,予以办理辞职手续并发给辞职证明书。
第六条 与所在单位订有聘用合同的人员,其辞职按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聘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可按本规定的第五条或第七条办理。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其辞职必须经过批准。
(一) 国家和省、市(地区)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辞职后对工作可能造成损失的;
(二) 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
(三) 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
(四) 从事*工作,或曾从事*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
(五) 经司法或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六)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热心网友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直接辞职走人。
热心网友
没有签合同,那么签了其他的协议什么的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