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指定监护人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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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6:20

法律分析: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裁决。没有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所列人员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有关组织即依法进入了为没有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阶段,既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行使指定监护人的权力,又有义务根据所了解掌握的情况主动为当事人所涉及的没有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直至依法作出指定的决定并通知被指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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