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抄报税证明,怎么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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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你去出具抄报税证明分两种情况:

销货方:

记账联复印三份,注意密码区要清晰,带上公章和原件到国税窗口办理已抄税证明,工作人员办理完会告诉你哪一份是给对方的,对方拿这证明就可以抵扣了。

购货方:
让销货方在他所在的国税局办理以上业务,已抄税证明办下来给你你方就可以到你所在税务局抵扣了。超过90天认证期也给开具证明,只不过不能抵扣了。

扩展资料

为加强*征收管理,规范*专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可将专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专用*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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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两种


销货方:

记账联复印三份,注意密码区要清晰,带上公章和原件到国税窗口办理已抄税证明,工作人员办理完会告诉你哪一份是给对方的,对方拿这证明就可以抵扣了。

购货方:

让销货方在他所在的国税局办理以上业务,已抄税证明办下来给你你方就可以到你所在税务局抵扣了。

抄报税证明怎么写?

抄报税证明

一、事项概述

1、事项名称:开具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

2、办理单位:国家税务局

3、办理窗口:纳税申报(国税)

4、承诺时限(工作日):2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二、法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4号)

三、办理程序

纳税人携带书面申请到申报窗口申请查询开具丢失*专用*是否已抄报税,已报税的当场开具证明单返还纳税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

四、前置条件

五、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

六、备注事项

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开具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

丢失*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公章)

要登报声明

XX税务局:

我司XXXXX(你们公司的情况介绍).

我司于X月X日开具*专用*X张,*号码为:XXXXXXXXX,票面金额XXXXX元,于X年X月交给XX公司.我司也于X月进行抄报税处理.

由于XXXXXXXXX原因,收票公司将*丢失,为了保证对方及时认证*,现请贵局出具一份已抄报税证明单.请贵局支持!

XXXXXXXX公司

附:开具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需带的资料如下: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丢失*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公章)

办理"丢失*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的时候有没费用,看各个地方的税务局了.

我们这里要罚款,罚款金额看*金额和责任轻重,丢失*原因在对方或快递公司,罚款少点;原因在自己,罚款要多一点.

曾经发生过增票丢失,我方开票,*额是1万多,让快递公司给丢失了.我们凭快递公司的丢失证明,去税务局办理"丢失*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时,罚了200元.我们让快递公司赔了这200元.

这个问题我也正想问.我上次带上已报税证明单和记帐联复印件去国税局认证,负责人又告诉我直接用其它*的抵扣联认证再修改保存,进行网上认证即可.但是打123661咨询又说这样不行.现在我都已直接认证了,也不知道以后会不会有问题?

哪位朋友能否指点呢?

可以接受,如果*遗失后还能取得开票方主管机关该*合法有效的证明,其复印件是等同于*原件使用的.可以进行正常的认证抵扣和红字冲减业务.

开具已抄报税证明所需资料

*一般纳税人*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

(1)工作流程:窗口领取《已抄报税证明单》==>窗口审批==>

《已抄报税证明单》及丢失*专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由购货方,由购货方到其所在税务部门进行认证.

(2)客户携所需资料:a、丢失增票开具月份的销项汇总及明细;

b、丢失*专用*的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c、企业申请报告;d、公章;e、丢失*专用*已进行会计处理的记账凭证复印件;f、电子办税员卡.

(3)注意事项:当月丢失的*专用*不得办理,必须是第二个月纳税申报结束后,企业税金入库、出具税单后才能办理,同时所丢失的*专用*不得超过180天认证有效期.

拓展资料:

防伪税控企业抄报税规定:
防伪税控企业应在纳税期满后,将当月使用专用*的情况(包括专用*领、用、存情况)抄到“税控IC卡”上, 并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持“税控IC卡”向到所在区局抄报税窗口进行抄报税处理。

在每月抄税成功后方可进行纳税申报,除报税期遇节假日(如五一、十一、春节)抄报税时间顺延外,双休日一律不延长报税期。

纳税人如未按时抄报税,税务机关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抄报税是防伪税控企业特有的。

参考资料:

《抄报税证明怎么写?》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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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销货方还是购货方?
销货方:记账联复印三份,注意密码区要清晰,带上公章和原件到国税窗口办理已抄税证明,工作人员办理完会告诉你哪一份是给对方的,对方拿这证明就可以抵扣了;
购货方:让销货方在他所在的国税局办理以上业务,已抄税证明办下来给你你方就可以到你所在税务局抵扣了
超过90天认证期也给开具证明,只不过不能抵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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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货方:记账联复印三份,注意密码区要清晰,带上公章和原件到国税窗口办理已抄税证明,工作人员办理完会告诉你哪一份是给对方的,对方拿这证明就可以抵扣了;
购货方:让销货方在他所在的国税局办理以上业务,已抄税证明办下来给你你方就可以到你所在税务局抵扣了
超过90天认证期也给开具证明,只不过不能抵扣了
2.(1)工作流程:窗口领取《已抄报税证明单》然后窗口审批,《已抄报税证明单》及丢失*专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由购货方,由购货方到其所在税务部门进行认证。
(2)客户写所需资料:a.丢失增票开具月份的销项汇总及明细,b.丢失*专用*的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c.企业申请报告,d.公章,e。糗事*专用*已进行会计处理的记账凭证复印件,f.电子办税员卡。
(3)注意事项:当月丢失的*专用*不得办理,必须是第二个月纳税申报结束后,企业税金入库,出具税单后才能办理,同事所丢失的*占用*不得超过180天认证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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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每个月初不是用IC卡抄税吗,然后打印当期*开具明细,最后IC卡连同*开具明细去税务局报税,*开具明细就是抄报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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