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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赔多少,不是很清楚,最好能协商解决,打官司就拿的少,也是要看情况的,如果协商解决你能多拿到赔偿,拿为什么要打官司;换言之,为什么协商解决能多拿点赔偿,那肯定得为矿方做些事(什么隐瞒等等,反正让矿方有利的一面)。
关于那笔钱的分配问题,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不能完全按照遗产分配方案来定。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所以还是你们家庭内部协商。一般来说,要重点考虑配偶子女(闹到*,*也会以这样的精神来分配的,有前车之鉴)。
当然也有按遗产继承关系来分配的(关键还是要你们家庭内部协商,不要为了点点钱脸都不要了,人活着就是幸福,金钱毕竟是生外物,活着没有亲戚朋友那活着就只剩一副皮囊了。三思吧!)说下继承法继承关系吧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据此,父亲的遗产应有母亲与子女共同继承,且你父亲并未立遗嘱则按法定继承。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关于赔偿标准你可以参考以下(这是正规赔偿,我刚刚说了,当你可以跟矿方协商解决,也许赔偿会更多,当然此事对矿方有多大影响了,也叫对矿方有多少利,利越大赔偿越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最后,还是希望这类事情以协商解决为好,楼主可能是死者的兄弟姐妹吧,法理之外,情理也是很重要的。。人活着就是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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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金支出】 2、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1、配偶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孤儿增加10%。总额不超过生前工资】【基金支出】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4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见义勇为的,按60个月发放】【基金支出】 四、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不属于工伤的情况):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丧葬补助金 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 一次性抚恤金 赔偿数额 3个月平均工资 6个月工资 在职的6个月,离休的3个月[2]
热心网友
请律师的话,要看你请的律师职业道德和责任心了。还有就是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社会经验以及个人能力问题。我大学毕业在*工作2年,我发现有些过来开庭律师水平确实差。当然也有很优秀的律师。
如果构成工伤的话就是按照工伤规定赔偿。具体多少钱,你可以按照计算就可以了。以下是一些工伤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如果不构成工伤,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起诉的话。基本上有以下费用等。
一、最大的一笔是死亡赔偿金(这个会参考工伤,或者按照所在地的上一年统计局发布的人均收入乘以20年,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2个标准,各地是有标准的,不会多给你也不会少给你,有规定的)
二、丧葬产生的合理的费用等,具体实际产生情况定。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就是未满18岁的子女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父*女均摊)。本案,死者4岁的儿子有被扶养费(计算一半,因为儿子母亲要承担一半),计算至18岁。具体每月多少参照当地生活标准,各地不一致。
四、精神抚慰金。一般据我了解在西南地区一般在不会超过10万。据各地的经济水平和侵权人的赔偿能力而定。
赔偿后,赔偿金,具体家庭人员之间如何分配,是家庭内部的事实。最好是协商,做到公平。比如被扶养人生活费是谁的应该就是谁的,至于死亡赔偿金要是起诉的话,死亡赔偿金不属于继承。具体还是建议协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