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有哪些情况可以加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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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30 18:36

以北京在2021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为例,加分有以下情况:

1、烈士子女考生,在录取时加20分给予照顾。

2、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自治区,*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和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录取时加20分给予照顾。

3、因公牺牲人民*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子女和伤残人民*,在录取时加10分给予照顾。

4、见义勇为人员本人,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在录取时加10分给予照顾。

5、现在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现在担任灭火救援任务的总队(含)以下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担任灭火救援任务的总队(含)以下单位(或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工作累计满5年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和残疾军人;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录取时加10分给予照顾。

6、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在录取时加5分给予照顾。

7、省籍考生,在录取时加5分给予照顾。

8、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加5分给予照顾。

中考加分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审核程序:

1、现役军人及其子女

现役军人及其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审核分级进行,由军人所在单位*工作部门初审,并逐级报战区级单位干部部门复审,复审结果报北京卫戍区*工作部审批,审批结果报**工作部干部局核准。

2、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审核由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和中国消防救援学院*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应急管理部教育训练司审批。

3、地方*管理的相关人员

地方*管理的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退出现役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残疾军人由初中学校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学校将证书复印件交由区中招办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区中招办将汇总名单及证书复印件报考试院中招办;考试院中招办将各区汇总名单报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处审核。

以上内容参考 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2021年中考中招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30 18:36

晒太阳的懒猫 的有些不正错 我查阅相关资料·~~~ 是如下》 近日记者获悉,今年中考,尽管在考试的招生录取*上相比以往并无多大变化,但是,在考生加分*、异地借读生报考*以及填报志愿和录取方面却有明确规定,考生和家长在报考时需要特别注意。 [关注点1] 加分 16类学生可加分投档录取 根据有关*规定,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下列16类考生可给予加分投档录取: 加10分:初中阶段获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和团*授予的“市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子女;户籍在本市的省籍同胞子女。 加20分: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人民*烈士子女;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广东华侨中学。 原载《信息时报》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30 18:37

中考加分规范:
(1)区县级先进对象(先进对象包括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下同)不再加分。但市教委规定,在毕业学年获这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应优先推荐。
(2)市级先进对象加分分值调整为5分。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降分录取分值调整为10分。
(4)知青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华侨和华侨子女、省学生、归国留学生等人员在规定的语言适应期的子女降分录取的分值统一调整为5分。
(5)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不变。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30 18:37

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的加分*由各县(市、区)确定。普通中专和五年制职业教育录取的加分*为:
(一)下列考生可享受10分的照顾,择优录取:
1、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2、少数民族、籍考生及归侨、华侨子女;
3、初中学习阶段受市(地)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
(二)下列考生可享受20分照顾,择优录取:
1、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英雄模范人物;
2、烈士子女;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4、初中学习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科技发明奖或省级以上竞赛(不含学科竞赛)获一、二等奖的考生。
a、浙江省亿利达青少年发明奖
b、浙江省青少年创造发明比赛和科学讨论会(“小发明”和“小论文”比赛);
c、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
5、初中学习阶段参加经相应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市(地)级竞赛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以及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限于普通高校统一规定的项目)。
以上优惠不重复累计享受,如同时符合上述一项以上条件的考生,按其中最高分一项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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