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人知道,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中的损益调整的时间是不是和实际业务的时间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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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可在年末一次进行。即取得被投资单位财务报表,根据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变动情况和投资比例,分别确认相应比例部分的权益,增加/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如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亏损,按照比例确认为投资收益;被投资单位进行利润分配,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增加资本公积,按照比例确认资本公积。总之,没有特殊事项时,对该企业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当与被投资企业账面净资产公允价值所占份额是相等的。

所以,权益法调整的时间与实际经营时间在期间上是一致的。一般在年末确认一次。可以依据被投资企业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也可以使用被投资单位自编的财务报表。但是,一定要将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确认为公允价值。同时,如果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存在关联交易,还需要将关联交易产生的利润部分予以剔除,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追问那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核算有什么缺陷或是不足之处吗?然后对此有什么解决方法?

追答权益法核算最大的问题就是被投资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是无法控制的,因为你只是能够施加重大影响,很大程度上被投资企业还会有另外一个实际控制人。所以,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资本公积的数额无法控制。在现实案例中,很多投资比例较高但未达到控制的投资,都无法真正实现重大影响,特别是在重大经营决策上。所以,企业应当对投资是否能够产生重大影响进行充分评估。
此外,如果被投资单位持续盈利,但就是不进行分红,那么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就会越来越大,无法实现现金流入,产生的报表收益无法转成现金,扣除投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有可能是投资亏损或者收益率达不到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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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始计量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视取得投资方式有所区别,应当分别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两种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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