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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禁止民间借贷的行为,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民间借贷本身是合法的行为。
同时法律对民间借贷行为做出了规定,即禁止非法集等违反法律、行*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015年9月一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民间借贷问题做了更进一步的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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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http://www.zhangsirui.com/article_03_interpretations/1949_1999/19910813j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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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1日央行发布民间借贷具有合法性,民间借贷利息可高于银行,但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如果你约定的利息三分已超出国家保护范围,但提前支付的,就属于你的,具体我不知道你们约定多长时间,记住国家保护银行贷款利率四倍你都可以通过法律收回本金和利息,利息最低也能收回等同于银行的贷款利率!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