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2:1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5:21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九条“不动产经营租赁的规定”:2.公路经营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上述两个规定中出现了两个不同的概念:1、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2、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税额。
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是税法对于处置使用过的部分固定资产的*。案例:某处置2013年5月份购买的小轿车(纳税人2013年8月1日前购买的小轿车不得计算抵扣*),取得处置收入10300元。纳税人在按照此*进行*的核算时,会计分录如下:
1、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借:货币资金(应收账款) 10300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00应交税费 简易计税 300
2、减按2%征收*,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交税费 应交*(减免税款) 100贷:营业外收入 免税收入 100(小规模纳税人,会计科目为:应交税费-应交*)我们关注到,按照此证策规定,的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以及*,都是按照征收率3%计算,在实际缴纳时,给与1%的税收减免,减免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