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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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18:31
《民法典》第275条解读如下:
1.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即开发商在开发项目前,经*规划部门批准同意,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与当事人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和使用;
2.规划外的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于属于规划外,且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建设的,属于业主共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