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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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02 19:28
1、根据海关总署现行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2、根据上述条文规定,旅客携带的物品除了总值不能超出5000元之外,还要求的是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这里的单一品种指的是物品品种(如奶粉),而不是指的品牌(如不同品牌的奶粉)等。而自用、合理数量就是说,不管你携带的东西价值多少钱,其数量必须是自用的合理数量,如两、三罐(奶粉)等,如果有十几罐或一两箱甚至更多,那海关关员就有可能会认定为非合理数量,那就意味着要退运或者征税了。此外,你提问中提到2012年4月15日实施的应当是指的海关总署最新公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该表的实际意义是指海关决定要对你所携带的物品实施征税时,海关对该项商品的基础计算价格。举例说,奶粉的完税价格为200元/千克,其实际意义是指的如果你申报的奶粉价格低于200元/千克的,海关要征税时,就会按照200元/千克来估价征税。换句话讲,1罐1000克的奶粉,如果其价格为150元,那海关征税时计算结果应当是200×10%=20(元),而不是150×10%=15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02 19:28
东西多少钱不应放在首位考虑,涉及关税应先考虑是应税商品还是免税商品,如果是免税商品,你带的数量多,金额大就变成进口业务了,不在是带东西的问题。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02 19:29
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