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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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21 16:10
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基本内容,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并经双方在文本上签字或盖章。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追问我在先公司已工作7年了,劳动合同也已经续签过第2次了,现在公司马上要从现在地点搬到几十公里之外(市内搬迁),我想问下如果搬过去之后现在的劳动合同还有效吗,新厂的厂名和地点都变了,法人和工商注册编号不知道变了没有,现在公司要求我过去新厂上班,我也和公司提了要求,公司管理也答应了,还有关于补偿的问题,现在我不确定有没有补偿,公司说如果有补偿的话,过去的员工能优先补偿,现在都是口头上说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21 16:11
公司盖章,你签名后的都具有法律效力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21 16:11
老板是租的房,没有注册,没有法人代表,连厂名也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