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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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6 01:36
一个月不交医保,个人账户不会清零,但是公共账户会重新计算!也就是最高报销金额会重新计算。连续交满(中途没有作废)当地规定的年限就可以在退休后不交钱继续享受医保了。因此少缴一个月而不补上应该是可以的,但连续三个月不缴就要重新办理。
对于社保中断的影响,流传着各种说法。有些人从单位里面辞职的关系而导致社保断交了一个月,在社保断交的情况下,很多人就会担心给自己的医疗、养老等等造成相应的影响,一个月不交医保,个人账户不会清零,但是公共账户会重新计算!也就是最高报销金额会重新计算。连续交满(中途没有作废)当地规定的年限就可以在退休后不交钱继续享受医保了。因此少缴一个月而不补上应该是可以的,但连续三个月不缴就要重新办理。
虽然断交一个月,对未来养老金影响不大,但是如果你是在一线城市的话,可能会影响你买房买车落户。因为这些地方会要求社保连续缴费x年,才有资格买房买车落户。
如果断缴1个月,也会导致之前的连续缴费年限清零,就要重新开始计算了。比如,北京买房的话,需要社保连续缴费满5年,如果你缴费了4年,然后中断了1个月,那么对不起,你的5年的连续缴费年限要重新计算哦。所以社保还是尽量不要断缴。断缴之后如果能补缴的还需要尽量补缴一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6 01:37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6 01:37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注意考察以下几点:(1)行为人是否违反规定而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如果行为人既未玩忽职守,也未滥用职权,而是符合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造成贷款人损失的,由于行为人对损失的发生既无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当然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2)造成损失大小。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本罪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是:
(1)行为对象不同。前者是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后者是向关系人发放贷款。
(2)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而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的行为;后者表现为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3)构成犯罪的具体标准不同。前者要求造成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后者要求构成较大损失的就可以构成犯罪。
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非法发放贷款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主要是:
(l)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一般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而非法发放贷款的行为,其造成的损失一般指经济损失;后者则只表现为玩忽职守的行为,其造成的损失可能是经济损失,也可能是人身伤亡,还可能是严重的*影响等。
(3)主体要件不同。前者的主体是我国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是一般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不能成为主体要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6 01:38
违法发放贷款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凡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贷款条件却发放贷
款的,均属于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根据立案标准,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当追诉。是否造成了重大损失,不是用法律的观点判断,而是用经济的观点判断,即不是从法律上考察金融机构是否丧失了财产(法律上的损害概念),而是从经济上、事实上考察金融机构是否受到了损失(经济上的损害概念)。例如,行为人向关系人发放1000万元的贷款后,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从法律的观点来看,金融机构还存在1000万元及利息的债权,没有受到损失;但从经济的观点来看,贷款到期不能收回,就是造成了较大损失。因此,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到期不能收回的贷款或者利息数额重大的,就应认为造成了重大损失。关于本罪的责任形式,刑法理论上存在形形色色的观点,我们认为,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但其中的重大损失属于客观的超过要素。
犯本罪的,依照刑法第186条第1款的规定处罚。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从重处罚。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关系人,是指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上述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6 01:38
贷款人的行为符合违法发放贷款罪构成要件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