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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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5 22:59
1、工伤赔偿和 交通事故赔偿 可以双重获得赔偿的,不过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不能双重要求的。 2、法律依据参考《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9〕50号)精神,原执行的《浙江省*关于贯彻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 〉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03〕52号)中“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其待遇按总额补差的办法支付”的规定作如下调整: 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 第三人侵权 造*身损害 ,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 。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其工伤保险待遇按以下办法支付: (一)参加工伤保险的, 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工伤费用时,在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两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费用时,在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三项费用:工伤职工在 停工留薪期 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