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的2、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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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3 16:58

到2020年,实现700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济南、青岛等市城区年均增长6-8万人;淄博、烟台、潍坊、临沂等市城区年均增长3-4万人;其它设区城市和经济强县(市)城区年均增长1-2万人;一般县(市)城区年均增长0.5万人以上;小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重点吸纳就地转移人口。
实施差异化的户口迁移*。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济南、青岛等城区人口300-500万的城市应适度保持落户规模和节奏,科学确定各类人才的落户条件,建立阶梯式落户通道。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的范围、年限等作出合理规定,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规定不得超过5年。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在县(市)*事处、建制镇镇区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合理确定各级*职责。省*负责制定全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市县*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各级*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事权划分,承担相应的财政支出责任。省、设区城市两级财政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义务教育、基本养老、医疗卫生、就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帮助农业转移人口集中流入市、县(市)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农业转移人口覆盖。
合理测算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和转移支付标准,建立健全由*、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主要承担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企业要加大技能培训投入,依法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农业转移人口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农业转移人口依法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积极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
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能力。通过对承包地、宅基地、林地等的确权颁证和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处置,建立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将农民在农村占有和支配的各种资源转变为资产,并将这些资产变现为可交易、能抵押的资本,提高农民带资进城能力。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推进农业人口转移与财政支持、用地指标双挂钩。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充分考虑农业转移人口保障性住房、子女就学、公共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完善相关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城镇,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数量挂钩机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加大用地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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