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1:32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1小时前
1、诉讼产生的原因不同:股东派生诉讼是因为公司的权利受到损害,当公司因法定原因未起诉时,可以由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股东直接诉讼的起因则是因为股东个利受到侵犯,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2、诉讼后果不同:原告股东在派生诉讼中胜诉,则胜诉的利益应当归于公司,而非原告股东;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无论原告股东胜诉抑或败诉,一切利益和不利的后果均归属于原告股东,与所持股份的公司无关。
3、诉讼目的不同:在股东派生诉讼中,股东提起诉权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也间接地维护了自己的利益;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股东提起诉讼的目的是纯粹为了自身的利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热心网友 时间:21小时前
1、诉讼产生的原因不同:股东派生诉讼是因为公司的权利受到损害,当公司因法定原因未起诉时,可以由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股东直接诉讼的起因则是因为股东个利受到侵犯,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2、诉讼后果不同:原告股东在派生诉讼中胜诉,则胜诉的利益应当归于公司,而非原告股东;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无论原告股东胜诉抑或败诉,一切利益和不利的后果均归属于原告股东,与所持股份的公司无关。
3、诉讼目的不同:在股东派生诉讼中,股东提起诉权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也间接地维护了自己的利益;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股东提起诉讼的目的是纯粹为了自身的利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