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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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2008年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和奖惩
办 法
为充分调动各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县委九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县*十五届二次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
各招商团、开发区、各乡镇及县招商分局。
第二条 目标任务
全年引进内资40亿元人民币,外资2200万美元。
第三条 考核内容
(一)引资实绩
1、凡在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引进的资金、项目和技术,符合如下条件的可纳入当年招商引资考核范围。
⑴资金认定:濉溪县行政区划以外的资金。
⑵项目认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考核外方当年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引进房地产开发项目按0.3系数折算。
⑶无形资产认定:引进的新技术、新工艺、专利技术和国内、国际知名商标等无形资产,按合同规定经有关部门评估确定其价值,作为招商引资目标单位的引资实绩。
2、不予认定的资金和项目:*性资金,县内民资,投资体量低于5000万元的房地产项目、低于2000万元的墙材厂项目。
3、凡任务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以下类同)的招商团,本年度新引进3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以下所提项目均指工业项目)不少于1个,新签约项目不少于2个;任务在1亿元以上的招商团,本年度必须新引进5000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1个,新签约项目不少于4个。招商团所引项目全部入驻园区。县开发区本年度新引进 3000 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20个,其中5000 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8个,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3个;新签约项目不少于40个。濉溪镇、刘桥镇、百善镇、临涣镇本年度新引进1000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8个,其中5000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2个,亿元以上项目各1个;入园区项目不少于6个;新签约项目不少于10个。南坪镇、五沟镇、韩村镇本年度新引进1000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6个,其中5000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2个;入园区项目不少于4个;新签约项目不少于7个。孙町镇、铁佛镇、双堆集镇、四卜乡本年度新引进1000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4个,其中3000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1个;入园区项目不少于2个;新签约项目不少于5个。所有目标单位新引进项目以落地建设为考核依据。
4、各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单位,本年度所引项目要按照产业集聚和区域就近的原则全部进入县开发区和乡镇工业集中区。
(二)基础工作
1、工作机构:各目标单位要成立常设招商机构,由单位主要领导总负责(招商团由团长总负责)。
2、人员配备:抽调2-3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并配备若干名精干人员,成立招商组,脱离其它事务,专职招商。
3、经费设置:设立专项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由各目标单位自筹。
4、活动开展:本年度参加省、市、县组织或单独组织活动不少于5次。
第四条 考核组织
由县委组织部、监察局、商务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工商局组成县招商引资认定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
第五条 考核程序
(一)申报:被考核目标单位按项目进度及资金到位情况每月20日前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申报,并提供如下材料:
1、引资证明:由投资者提供其在濉投资的引荐人证明,以第一次提供的为准。
2、项目证明:提供有关投资合同、协议,*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或备案的相关文件资料。证明材料要体现出项目投资体量、投资内容、投资期限等。
3、资金证明:提供验资报告、银行进帐单、设备清单、评估报告等。
4、投资方证明:提供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或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等。
(二)认定:县招商引资认定考核小组每月对已报送的材料进行认定。
1、缺少有效凭证证明的、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引资项目,需由招商引资目标单位提出申请,经县招商引资认定考核小组进行审核查实予以确认。
2、除各招商团所引项目年终可根据内部协议分割外,其余项目一律不得进行分割。
3、内、外资分开考核。外资可按同期人民币汇率折算成内资,内资不得折算成外资。
(三)督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按期对全县引资目标单位和重点项目进行现场督查,并及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四)调度:县委组织部和县商务局分单月对各目标任务单位进行调度;县委、县*分双月对各目标任务单位进行调度。
(五)公示:考核结果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在县电台、电视台公示,并在县委县*门前公开栏内设专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考核奖惩
(一)经费保障
设立招商引资财政专项经费600万元。其中,100万元用于重大招商活动,100万元用于招商团专项补贴,350万元用于重大招商项目、中介机构及年终考核奖励,50万元用于招商引资专项业务费用。
(二)奖励设置
招商引资的奖励原则是:①以工业项目为主;②以引进产业链条长、集聚度高、大项目较多较好的单位为主;③以项目引荐人和有突出贡献的一线工作人员为主。
1、先进集体奖和先进单位奖。授予完成年度任务较好的招商引资目标单位。招商团和乡镇分开设置,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其中,招商团一、二、三等奖的奖励标准为8万元、5万元、3万元,乡镇一、二、三等奖的奖励标准为10万元、8万元、5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招商团,分别推荐团内单位1-2个为招商引资先进单位,经审定各奖励2万元。县开发区和招商分局分别单独考核。先进集体和先进单位奖金的50%用于奖励主要责任人和一线招商人员,剩余部分纳入各自招商经费。
各招商引资目标单位需完成各自年度任务总数(当年新落地项目资金占总量50%以上、省外资金占总量50%以上)、新引进大项目任务数、签约项目任务数、较好的进园区项目数量和质量,方可参加先进集体奖和先进单位奖的评选。对引进内资超亿元、外资超1000万美元或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投资的特别重大项目落户濉溪的目标单位,由县委、县*设立重大项目奖,另行给予奖励。
2、优秀服务单位奖。授予为外来投资客商和外来投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且完成引资目标任务的招商团团内单位,分别奖励1万元。
3、招商团长专项奖。凡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招商团,对其正、副团长进行专项奖励。任务在0.5亿元以上(含0.5亿,以下类同)、1亿元以下(不含1亿,以下类同)的,奖励2万元;任务在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奖励3万元;任务在2亿元以上的,奖励4万元。各团每超0.2亿元,再奖励0.5万元,上限5万元。
4、特别贡献奖。授予牵头引进投资额度达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以下类同)或500万美元以上工业项目落户濉溪并建成投产的个人或社会中介组织,或在一线招商引资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机关工作人员,奖金另定。
5、专项补贴。对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招商团,按其年度任务的0.5‰比例给予专项补贴,由各团自行分配。县财政在年中对达到序时进度的招商团拨付一半(没有达到序时进度的招商团待达到序时进度时拨付),年终完成任务拨付余下一半,完不成任务不予拨付,并由县财政扣除该团已拨付补贴。
(三)惩罚设置
1、凡半年小结时没有进展或进展较慢目标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年终没有完成任务的,招商团正、副团长及团内有关单位和班子成员、开发区和乡镇及其班子成员均不得评优评先,不得提拔重用。
2、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商务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