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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范围较广,很多合同签订后都需缴纳印花税。那么评估委托合同交印花税吗,接下来就和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评估委托合同交印花税吗评估委托合同属于委托代理合同,不需交纳印花税。理由如下:
(一)委托代理合同不是《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应税合同类型,所以,不需要交纳印花税。
(二)《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帐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二、委托合同的根据(一)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特别委托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
概括委托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关于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二)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单独委托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
共同委托关于共同委托,《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二条: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直接委托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
(四)转委托。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进行转委托,除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以外,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关于转委托,《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综合上面所说的,委托合同就是属于委托他人处理事情的合同,对于这份合同如果引起了纠纷利用诉讼方式的话,那么作为当事人就先要确定好管辖此案件的*,再进行提交起诉状 ,从而保障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流程的。
三、委托合同是无名合同吗?其中无名合同是委托合同是比较特殊的种类,无名合同概念应表述为“法律未规定名称和调整范围的合同为无名合同或称非典型合同”,这种表述与中国现行合同法律的规定相一致,同时也体现了立法的本意不仅仅是列举合同名称,重要的是对列举名称合同的调整范围作出具体规定,使这些合同成为法定的典型合同,从而使之与无名合同区别开来。这个区别主要表现在法律对其未作规定,适用法律上与有名合同不同。如近几年随着经济*改革而产生的出租汽车承包运营合同、企业兼并合同等即是经济合同法未规定名称的无名合同。委托合同中有部分为有名合同,其概念范围宽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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