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03:43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2 15:23
这是搪塞
银监的确有规定:
第五十二条 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发卡银行从机关、司法机关、持卡人本人、亲属、交易监测或其他渠道获悉持卡人出现身份证件被盗用、家庭财务状况恶化、还款能力下降、预留联系方式失效、资信状况恶化、有非正常用卡行为等风险信息时,应当立即停止上调额度、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授权、分期业务授权等可能扩大信用风险的操作,并视情况采取提高交易监测力度、调减授信额度、止付、冻结或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等风险管理措施。
但是涉及到具体业务的时候,你要向客户解释清楚,为什么冻结,不能直接援引银监的规定。
打个不恰当的例子,刑法还规定了可以坐牢、毙的条款,但是判决的时候,不能直接毙,或者判坐牢,人家问为什么,说刑法有规定……这样肯定不可以的。
银行是服务性行业,行为涉及到消费者,必须解释清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2 15:25
坚持找他要相关规定 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