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31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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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1 16:30
农村户口,第三胎是不符合目前计划生育条件的,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是员工还是可以享受产假的,只是产假期间的待遇无法享受。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依据《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