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账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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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账程序中,有四点注意事项需特别注意。首先,结账时应根据不同的账户记录采用不同的方法。对于不需要每月结计本期发生额的账户,如应收款和财产物资明细账等,每次记账后,应随时结出余额,最后在经济业务记录下划一单红线,无需再次结计余额。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其他需要按月结计发生额的明细账,每月需在最后一笔记录下划一单红线,结出本月发生额和余额,并注明“本月合计”,下划单红线。对于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如产品销售收入、成本明细账等,每月应结计自年初至本月末的累计发生额,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在合计数下划单红线。总账账户平时只需结计月末余额,年终结账时,需要结计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合计”,在合计数下划双红线。如果某个账户本月只发生一笔经济业务,记录的金额即为本月发生额,结账时仅需在记录下划一单红线,不需另结“本月合计”数。



结账时的划线方式也有规定。划线目的是突出本月合计数及月末余额,表示会计期结束,并与下期记录分隔。按照《规范》规定,月结划单线,年结划双线。划线时应划通栏线,不应只在金额部分划线。



账户余额的填写方法为每月结账时应将月末余额写在本月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的同一行内。在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其他需要按月结计发生额的账户中,还需将月末余额与本月发生额写在同一行内,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确保账户记录中的月初余额加减本期发生额等于月末余额,便于账户记录的稽核。对于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每月结账时,“本月合计”行已有余额的,“本年累计”行通常无需再次写余额。



在结账时,应避免使用红字进行结账。账簿记录中使用的红字表示蓝字金额的减少或负数余额。如果出现负数余额,可用红字在余额栏登记,但余额栏前印有余额方向(如借或贷)时,应用蓝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红色墨水。年度终了,应将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簿的第一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扩展资料

会计学上是在把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登记入账的基础上,计算并记录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生活中是指结算消费的产品和服务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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