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4 07:5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13:44
在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史上,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制度历经变迁。最初是“九州”和“十二州”制,如《汉书·地理志》所述,黄帝时代已开始“画野分州”,后来大禹治水后定为九州。九州包括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九州的概念更为人所知,成为中国的重要别称。
与此同时,“畿服”制度以都城为中心,按距离划分甸、侯、绥、要、荒等区域,但并非实际行政体系。战国时期,邹衍提出“大九洲”理论,将中国境内的九州视为一州,称“赤县神州”,这一理念催生了神州大地的说法。然而,这些理论更多是理论探讨而非实际行政划分。
秦始皇统一后,实行了郡县制,将全国分为三十六郡,郡下设县,由直接管理。汉代则实行郡国并行制,郡由朝廷管辖,国分封给功臣,郡国数量大幅增加。汉武帝时,为强化集权,设立十三州刺史部,州成为最高地方行政机构。隋朝废除州制,回归郡县二级制度,而唐、宋、辽、金时期则有道、府、路等不同划分。元代行省制度的出现,是对郡县制的进一步发展,元代将全国划分为十个行省,如岭北、辽阳等,行省下设四级机构,对后世影响深远。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域划分经历了从“九州”到“行省”的演变,不断调整以适应国家治理的需要,行省制度不仅巩固了集权,也对后世的行政区划产生了长远影响。"行省"这一概念,成为了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重要基石。
扩展资料
国家为实行分级管理而划分并设立相应国家机关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