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06 12:5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01:27
若您以父/母的名购买住宅,且产权记录在双亲名下,那么在面临离婚问题时,将无法主张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原因在于,此房产被确认为父母的私人财物,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然而,如果有可能首先使父/母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至夫妻双方名下的工作,或者在购房过程中曾签署相关协议,明确规定房产虽由父/母以其名义购置,但却归属于夫妻的共同财富,那么在此时,便可以依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来平等划分该房产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