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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同居关系的男女能否相互继承主要依据于是否存在遗赠关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详细阐述了继承的顺序:首先,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次,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若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则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法继承。民法典还进一步说明,子女概念不仅包括婚生子女和养子女,还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样,父母概念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概念则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强调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对非婚生子女进行危害或歧视。因此,无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作为同居关系的男女的子女,均有权根据遗赠关系继承其遗产。
综上所述,民法典对同居关系的男女能否相互继承给予了明确指导,主要依赖于是否存在遗赠关系以及继承人的身份。通过理解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同居关系的男女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各自的继承权利,从而在法律框架内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