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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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4:32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江苏中公教育友情提醒:
应届毕业生,就是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简单地说,学生在学的最后一年,就是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公务员,这点大家都已经清楚,在毕业前,允许先参
加考试,等拿到毕业证后再审查学历。但在国家公*中,除了顺利应届毕业的考生报考外,还有其他几种情况的考生,也可按应届生资格来对待的,也就是说,
他们也可以报考限应届生报考的职位。
一
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国家公*的招考*规定: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具体根据各省情况来定)未落实工作单位、
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上述中户口、档案、组织关系未落实的,无论是保留在学校所在地,还是保留在生源地的,均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但要注意的是,非统招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不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即使是毕业的当年,也不属于应届生。
二
“四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当年,可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当年,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这类人按照国家*,户口和档案是可以在学校保留两年的。
三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有部分考生在上学前,曾有过工作经历,也就是先上班,后上学的,这类应届毕业的考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要说明的,应届生专指考试当年顺利毕业的毕业生,上述第一和第二类人员虽也可报考要求为应届生的公务员职位,但并非也叫应届生,只能理解为具备报考国家公务员应届生资
格,可按应届生对待。而第三类人员是属于应届生身份的。
提醒:
以上只是国家公*对应届生的界定,而各地方省市的公*对应届生的界定*,目前还比较乱,各地可能会有自己不同的解释。比如,安徽等地的
2013年公*,对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是按社会人员来招考的,并不是按应届生对待。因此,自己能否以应届生来报考地方的公*,这需要考生结合当地的考情
参照当地的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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