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当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无法取得,付款方可以开具,但这并不改变收款方开具的基本要求。
文件还明确规定,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时,付款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支付款项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这意味着,企业必须确保所有交易均有相应的支持。
不符合规定的将无法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这表明,不仅是财务报销的依据,也是企业合规经营的重要凭证。因此,企业在采购及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所有交易均能提供有效的,否则将无法进行财务记账。
实践中,如果企业未能按照规定取得,这些交易可能无法入账,这将直接影响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管理,确保每笔交易都有相应的支持,从而避免因未取得而导致的财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