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 专项资金资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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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8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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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30 20:11
山东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第三章详细规定了专项资金的资助标准。
首先,对于专利创造,资助额度如下:
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4000元。
国际专利申请,单位和个人的标准分别为10000元和4000元,资助基于PCT提出的国际阶段收费标准。
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在每个国家资助20000元,但同一发明最多按五个国家资助。
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资金支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每年选择15家省内企业、科研机构或大专院校,给予每家1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具体办法由省知识产权局和财政厅共同制定。
对于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山东省专利奖一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
根据专利申请表现,对专利申请量、增长率和发明专利比例名列前茅的市和县(市、区)给予奖励,具体金额为10万元和5万元,但同一地区不重复奖励。
此外,用于专利运用、专利保护和知识产权管理其他部分的资助,将根据省知识产权局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专利创造资金的年度分配通常不低于专项资金总额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