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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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5 01:26
一、2022年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减免税费负担
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2.阶段性减免*小规模纳税人*
3.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4.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5.*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6.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7.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性基金
8.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普惠金融发展
1.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利息收入免征*
2.金融机构农户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3.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4.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5.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6.公司农户利息收入免征*
7.公司农户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8.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9.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
10.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1.账簿印花税减免
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
1.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
2.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3.随军家属创业免征*
4.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5.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
6.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7.残疾人创业免征*
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即征即退
二、金融机构农户的利息收入可以享受什么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注意:是指不超过5万元的贷款。
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的通知》(财税【2014】102号)
一、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的通知》(财税【2010】4号)
一、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四、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比例减计收入。
三、金融机构农户的利息收入可以享受什么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注意:是指不超过5万元的贷款。
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的通知》(财税【2014】102号)
一、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的通知》(财税【2010】4号)
一、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四、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比例减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