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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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06:49
开办条件
(一)借款人申请并购贷款,应根据银行《并购贷款尽职调查细则》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二)借款人为并购方专门子公司的,并购方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购贷款用于受让、认购股权或收购资产的,对应的股权或资产上应质押或抵押给我行,但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质或转让的除外。
(三)办理并购贷款业务,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与控制。借款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向其发放贷款:
1. 相关并购交易已按规定获得批准,并履行了必要的登记、公告等手续;
2. 并购方自筹资金已足额到位,并已按期支付;分期支付交易价款的,并购方自筹资金至少与并购贷款同比例先期支付;
3. 并购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提款条件。
并购双方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 证书、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工商 变更登记、年度检验 、贷款卡、公司章程、财务报表
并购方子公司为借款人的还需提供子公司的基本资料
证明并购方投融资能力的有关材料,包括非债务性资金的筹资方案和出资证明、用款计 划、还款资金 来源和还款计划、还款保证措施及相关证明文件
并购双方关于并购的内部审批文件
*机构及监管部门关于并购交易的审批文 件
并购交易相关协议或文件
说明并购交易后目标企业预期经营情况的有关资料
保证担保的,比照对并购方基本资料的要求提供保
担保资料
保证担保的,比照对并购方基本资料的要求提供保证人的基本资料;抵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价值评估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