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和拍卖会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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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您好,司法拍卖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强制拍卖,是人民*根据法律规定,在执行程序中,以强制手段将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或者财产权利,通过拍卖方式转让变现,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司法执行措施。这就决定了司法拍卖除了必须遵循拍卖的一般规律,还有区别于商业拍卖的一些方面:
第一,拍卖的标的物不同。商业拍卖的标的物是委托人对其拥有所有权的财产;而司法拍卖的标的物则是被执行人不具有完全所有权的财产,即对该财产不具有最终处分权,主要包括*已查封、扣押的财产,已设置抵押权的抵押物,以及经核资、清产的破产财产等。同时,法律明确规定司法强制拍卖的财产范围必须是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部分的财产,即拍卖标的物的价值与应履行债务数额大致相当。《民事诉讼法》第203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未按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第二,拍卖目的不同。商业拍卖是基于委托人的某种经济目的,根据自己意愿决定;而司法拍卖则是为了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以及国家主管机关的决定等。这些生效的法律文书是产生强制拍卖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最终目的是迫使财产所有人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
第三,拍卖当事人不同,商业拍卖的出卖人是财产所有人,拥有自由转让、处置自己财产的决定权利;司法拍卖只能由人民*决定财产的转让、处置,而不是财产所有人,因为此时财产所有人对该标的物已不具有处分权,这项权能因查封、扣押等执行措施或财产保全措施的实施,已法定地移转于人民*。相对于作为拍卖委托人的人民*来说,拍卖标的物所有人只是与拍卖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第四,效力不同。商业拍卖只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出让财产所有权的一般民事行为,如没有特殊的法律规定,只要符合民法基本原则即告成立;而司法拍卖是一种执行行为,须依照民事诉讼法或其他专门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不论拍卖标的物所有人是否出于自愿。可见,司法拍卖已被赋予了国家强制力,因而其效力要比一般商业拍卖强。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热心网友

您好,司法拍卖和拍卖会还是不一样的,拍卖会可以拍卖任何东西,拍卖师是拍卖会的重要因素之一,拍卖会包括司法拍卖,但不是所有的拍卖会都是司法拍卖,也有个人委托处置的。

而且现在也从原来的线下拍卖,现在转到了线上拍卖为主了,公正透明,而且受众面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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