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行为的性质应该怎样认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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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8 09:49

有以下行为可以认定为性*扰行为:
1、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笑话或*文艺内容;
2、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等性敏感部位;
3、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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