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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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5 03:10
军人家属可以享受免费医疗。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价格计费,免收挂号费、床位费以及取暖费、降温费、保洁费,门诊费由个人负担20%,住院费由个人负担10%。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经接诊医疗机构审核后,其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视情减免。军队医疗机构对军人和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实施规定范围内的特殊医疗项目,给予免费。军人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享受免费医疗的条件如下:
1、1949年9月30日前入伍、在1955年前后复员,现仍为随军家属的女同志;
2、已故离休干部的“双无”配偶和随军并领取遗属定期生活补助费的牺牲、病故军人的配偶和子女;
3、随军居住在*自治区和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的“双无”家属;
4、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后经组织批准随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的“双无”配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5 04:28
《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价格计费,免收挂号费、床位费以及取暖费、降温费、保洁费,门诊费由个人负担20%,住院费由个人负担10%。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得,经接诊医疗机构审核后,其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视情减免。
第二十五条,对军人和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患大病出院后,后续治疗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予统筹补助。
第二十九条,军队医疗机构对军人和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实施规定范围内的特殊医疗项目,给予免费。
本规定所称的特殊医疗项目包括:心脏起搏器植入、心脏瓣膜置换、冠状动脉搭桥、人工晶体置换、人工关节置换、血液(腹膜)透析、骨髓移植、肾脏移植、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及支架植入、心血管导管射频消融治疗。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5 06:03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军人家属如果缴纳医疗保险,则能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