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的原文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3:58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7 11:42

李信,博徒也。昼卧,忽见昔年博友王大、冯九来,邀与敖戏[1]。李亦忘其为鬼,忻然从之。既出,王大往邀村中周子明,冯乃导李先行,人村东庙中。少顷,周果同王至。冯出叶子[2],约与撩零[3]。李曰:“仓卒无博 资,辜负盛邀,奈何?”周亦云然。王云:“燕子谷黄八官人放利债[4],同往贷之,宜必诺允。”于是四人并去。飘忽间,至一大村。村中甲第连垣, 王指一门,曰:“此黄公子家。”内一老仆出,王告以意。仆即入白。旋出, 奉公子命,请王、李相会。入见公子,年十*,笑语蔼然。便以大钱一提付李[5],曰:“知君悫直[6],无妨假贷。周子明我不能信之也。”王委曲代为请。公子要李署保[7],李不肯。王从旁怂恿之,李乃诺。亦授一千而出。 便以付周,且述公子之意,以激其必偿。
出谷,见一妇人来,则村中赵氏妻,素喜争善骂。冯曰:“此处无人, 悍妇宜小祟之[8]。”遂与捉返入谷。妇大号,冯掬土塞其口。周赞曰:“此等妇,只宜椓杙阴中[9]!”冯乃捋裤,以长石强纳之。妇若死。众乃散去, 复入庙,相与*。
自午至夜分,李大胜,冯、周资皆空。李因以厚资增息悉付王;使代偿 黄公子;王又分给周、冯,局复合。居无何,闻人声纷拏,一人奔入曰:“城 隍老爷亲捉博者,今至矣!”众失色。李舍钱逾垣而逃。众顾资,皆被缚。 既出,果见一神人坐马上,马后絷博徒二十馀人。天未明,已至邑城,门启而入。至衙署,城隍南面坐,唤人犯上,执籍呼名。呼已,并令以利斧斫人将指[10],乃以墨朱各涂两目[11],游市三周讫。押者索贿而后去其墨朱, 众皆赂之。独周不肯,辞以囊空;押者约送至家而后酬之,亦不许。押者指之曰:“汝真铁豆,炒之不能爆也!”遂拱手去,周出城,以唾湿袖,且行且拭。及河自照,墨朱未去;掏水盥之,坚不可下,悔恨而归。
先是,赵氏妇以故至母家,日暮不归,夫往迎之,至谷口,见妇卧道周。 睹状,知其遇鬼,去其泥塞,负之而归。渐醒能言,始知阴中有物,宛转抽拔而出。乃述其遭,赵怒,遽赴邑宰,讼李及周。牒下,李初醒;周尚沉睡, 状类死。宰以其诬控,笞赵械妇,夫妻皆无理以自申。越日,周醒,目眶忽变一赤一黑,大呼指痛。视之,筋骨已断,惟皮连之,数日寻堕。目上墨朱, 深入肌理。见者无不掩笑[12]。一日,见王大来索负[13]。周厉声但言无钱, 王忿而去,家人问之,始知其故。共以神鬼无情,劝偿之,周龈龈不可[14], 且曰:“今日官宰皆左袒赖债者,阴阳应无二理,况赌债耶!”次日,有二鬼来,谓黄公子具呈在邑,拘赴质审;李信亦见隶来,取作间证[15]:二人 一时并死;至村外相见,王、冯俱在。李谓周曰:“君尚带赤墨眼,敢见官 耶?”周仍以前言告。李知其吝,乃曰:“汝既昧心,我请见黄八官人,为 汝还之。”遂共诣公子所。李入而告以故,公子不可,曰:“负欠者谁,而取偿于子?”出以告周,因谋出资,假周进之。周益忿,语侵公子。鬼乃拘与俱行。无何,至邑,入见城隍。城隍呵曰:“无赖贼!涂眼犹在[16],又赖债耶!”周曰:“黄公子出利债,诱某博赌,遂被惩创。”城隍唤黄家仆上,怒曰:“汝主人开场诱赌,尚讨债耶?”仆曰:“取资时,公子不知其 赌。公子家燕子谷,捉获博徒在观音庙,相去十馀里。公子从无设局场之事。” 城隍顾周曰:“取资悍不还,反被捏造!人之无良,至汝而极!”欲笞之, 周又诉其息重。城隍曰:“偿几分矣?”答云:“实尚未有所偿。”城隍怒曰:“本资尚欠,而论息耶?”笞三十,立押偿主。二鬼押至家,索贿,不 令即活,缚诸厕内,令示梦家人。家人焚楮锭二十提[17],火既灭,化为金二两、钱二千。周乃以金酬债,以钱赂押者,遂释令归。既苏,臀疮坟起, 脓血崩溃,数月始痊。后赵氏妇不敢复骂;而周以四指带赤墨眼,赌如故。 此以知博徒之非人矣!
异史氏曰:“世事之不平,皆由为官者矫枉之过正也。昔日富豪以倍称之息折夺良家子女[18],人无敢息者[19];不然,函刺一投,则官以三尺法左袒之[20]。故昔之民社官[21],皆为势家役耳。迨后贤者鉴其弊,又悉举 而大反之。有举人重资作巨商者[22],衣锦厌粱肉,家中起楼阁、买良沃。 而竟忘所自来。一取偿,则怒目相向。质诸官,官则曰:‘我不为人役也。’ 是何异懒残和尚,无工夫为俗人拭泪哉[23]!余尝谓昔之官谄,今之官谬; 谄者固可诛,谬者亦可恨也。放资而薄其息,何尝专有益于富人乎?”
张石年宰淄川[24],最恶博。其涂面游城,亦如冥法,刑不至堕指,而赌以绝。盖其为官,甚得钩距法[25]。方簿书旁午时[26],每一人上堂,公偏暇,里居、年齿、家口、生业,无不絮絮问。问已,始劝勉令去。有一人 完税缴单,自分无事,呈单欲下。公止之,细问一过,曰:“汝何博也?” 其人力辩生平不解博。公笑曰:“腰中尚有博具。”搜之,果然。人以为神, 而并不知其何术。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