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务员注意,以后辞职“下海,可不能想干啥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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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9 19:08

*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规定公务员辞职时,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辞职后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受聘于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等等。如果违反规定,不管是个人还是相关企业,都将受到惩罚。
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其他公务员辞去公职后2年内,不得接受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原任职务”或“原工作业务”,一般应包括辞去公职前3年内担任过的职务或从事过的工作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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